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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2002-12-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近日,四川省结合实际向全省下发了《关于 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违法建设。   意见》强调,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成片开发和改造,不得随意拆建,破坏原有的风貌和环境。省、市人民政府应设立 ...

  近日,四川省结合实际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违法建设。
  意见》强调,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成片开发和改造,不得随意拆建,破坏原有的风貌和环境。省、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专项资金,推动全省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景区重大建设项目,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设立开发区及度假区,严禁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严禁企业管理风景名胜区。
  《意见》指出,城镇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统一,除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进行规划管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组织与审查、各类专业规划的综合协调等行政权力,必须集中在省、市或县规划管理部门,不得下放或肢解。已经下放或肢解的,必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立即纠正。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将其纳入城镇实行统一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
  省政府要求,省建设厅应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务院《通知》的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督促城镇政府和城乡规划、国土、计划部门依法行政,解决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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