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5月1日起,三类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需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拆迁单位。 这些建设项目分别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拆迁居民户数在50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专门《通知》称,出台这些措施,目的是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拆迁招标,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 《通知》特别强调,前两类项目拆迁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三类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托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 记者了解到,经过修订的《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市国土房管局将逐步建立全市拆迁单位信息查询和信用管理系统,将拆迁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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