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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应支付工资法院替34民工讨欠薪

2004-11-1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7| 评论: 0

简介:因为没有直接和自己签合同,在京施工的临沂坎源建筑公司拒绝支付34名民工的工资。市一中院认定没有签合同也能成立劳务关系,该院近日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 2003年1月,坎源公司与包工头仝某签订劳务 ...
因为没有直接和自己签合同,在京施工的临沂坎源建筑公司拒绝支付34名民工的工资。市一中院认定没有签合同也能成立劳务关系,该院近日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
2003年1月,坎源公司与包工头仝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仝某带领34名民工为该公司的工程进行施工。事后,坎源公司除向仝某支付12万元外,未支付其他工程款。
法院认定,34名民工虽没有与坎源公司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事实上已提供了劳务,坎源公司应给付劳务费。法院判决,坎源公司支付拖欠34名民工的12.7万元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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