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山东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实施

2003-11-4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从省建设厅获悉,自11月1日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跟1997年颁布的《山东省燃气管理办法》相比,《条例》管理面更广,可操作性增强,同时也加大了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监管力度增大。        ...

从省建设厅获悉,自11月1日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跟1997年颁布的《山东省燃气管理办法》相比,《条例》管理面更广,可操作性增强,同时也加大了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监管力度增大。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供气设备,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