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过程中,花钱装修的一方似乎总处于劣势地位,屡屡出现的家装纠纷中,有些正是因为双方签署家装合同而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作为家装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家装合同一直是业界和百姓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北京市工商局8月初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了1999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了2003版新文本合同。《新合同》中很多条款注意从更多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专家表示,消费者从现在开始与装饰装修公司签署合同,如果对方仍然出示的是旧版家装合同,消费者有权对旧合同说“不”! 统一工程质量标准由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版本较多,给工程质量检验上带来一定难度。为减少甲、乙双方选择质量标准的随意性,新版合同将旧款中的“其他规定”条文删除,将质量标准规定为北京市建委制订的两个地方质量验收标准:即《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为统一的验收尺度。 提供合理参考价格《家装新合同》明确提出了编制工程造价的参考依据和原则。鉴于家装工程的个性化及复杂性,无法制定绝对统一的价格和工艺,因此只能给装修家庭提供一个基本合理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对于装饰装修公司,新文本合同提出一个约束配套的条文——“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造工艺配套编制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 强调材料供应的责任、手续家装工程中大多是甲、乙双方共同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由于双方验收、接交手续不清责任不明确,在工程发生材料质量问题时往往纠缠不清。新文本合同在条文中强化甲、乙双方对所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的验收、确认和接交手续等方面明确了最终责任。 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本条第二款“工程过半”,工程过半是作为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标准,但在1999版合同中没界定工程过半的具体标准,施工单位在执行中各自划线不能统一。消费者对此也认识不同,经常为此发生纠纷。在修改合同中界定了“工程过半”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确认形成工期延误责任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甲、乙双方往往只凭口头约定式回忆来认定工期延误,由于缺少有力见证致使双方产生纠纷。新文本合同中规定: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强调工程验收和保修在原合同条文基础上补充以下几条内容:1.具体规定进行阶段验收的内容;2.明确工程验收后双方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3.增加“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工程验收合格”的条文;4.根据规定调整了工程保修时间为两年。 强调违约责任1.为规范验收内容,将关于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甲方能否提前入住的问题条文调移至本合同第十条内;2.增加了因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能达标合格的处置办法;3.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为装修总费用的2‰。 强调装修安全为维护建筑结构的完整,保护居住使用安全和减少施工中噪音污染,影响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新文本合同中,将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和发包及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装饰装修工程保护建筑结构完整、使用安全规定禁止的行为、减少噪音扰民等规定写进新文本合同的第四、五条内。 重视环保健康新文本合同将施工图纸条目改为“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作为建设部强制性文件发布后,为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经济上的损失,装修必须抓住室内环境设计这个关键作为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的保证。 此外,新文本合同还增加两条具体条文:第一,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第二,设计方案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必须提供预评价计算书。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3版新文本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更好地规范北京家居装饰装修市场,更好地为北京市民家居装饰装修服务。因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现在正投入装修的家庭和装修公司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使用新文本合同,对旧合同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