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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003-12-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我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我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我省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的一大制度创新,从机制上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眼下这一制度已在荆门、孝感等地启动,明年将在全省全面实施。
                 
根据要求,建筑业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保障金由工程建设单位(业主) 在项目开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建筑业企业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保障金专户,用于垫付劳动者拖欠、克扣的工资。
                 
规定还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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