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香港经验 为物业管理诉讼设立特别法庭快速审理
摘要: 广州目前有712家物业管理公司,近3000个小区大厦医院等物管设施以及超过222万的享受物管服务人口,而物业管理方面还在不断涌现新问题……为此,昨日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向市政协递交提案,建议广州参考国外和香港的经验 ...
提案中说,目前广州已审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共有712家,涉及小区大厦医院等物管设施近3000个,享受物管服务人口超过222万人。物业管理如今不断出现新问题:一是现有《物业管理条例》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如:业主大会上开发商所拥有的物业是以“户”还是以“平方米”来计票;开发商不参加业主大会能否产生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对不交水电和管理费用的业主能否停水电;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谁签批,由谁监管等等。 二是市场主体角色错位,观念模糊造成纠纷不断。作为服务合同的双方,业主与物管公司理应是平等地位的双方。有的业主错误认为“我是主人,物管公司是我请回来的仆人”,动辄就要撤换物业公司,使得物管公司无所适从。而有些物管公司以“管理者”自居,将业主视为“被管理的”,把管理物业扩大为“管人”,可谓“管你没商量”。 三是物业管理公司资质不高。广州物管企业712家,具有二级企业以上资质的物管企业不足20家,仍有几百家连三级资质也没有。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随意放弃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如海珠区某小区物管公司一夜之间突然撤场造成“真空”,遗留下卫生、治安等一大堆社会问题,个别物管公司则有“黑色”暴力开始渗入小区,如小区保安殴打业主,甚至新旧物管保安大规模群殴。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对违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擅自放弃社会责任,一夜之间突然撤场造成“真空”的物管公司,应吊销企业资格证以及相关经营管理者上岗证,从物管市场上除名,以惩戒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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