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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新规定:城市建设规划须面向社会公示

2004-5-31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8|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江西省近日作出决定,所有城市建设规划项目必须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以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项决定指出,江西省各级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必须在审批前和审批后 ...

江西省近日作出决定,所有城市建设规划项目必须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以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项决定指出,江西省各级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必须在审批前和审批后进行公示。对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和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应当在项目编制期间就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征求社会意见。
一些涉及到城市布局和对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公共设施项目和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
在公示的同时,城市规划部门应指定专人或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建议和举报,并汇总公众意见,形成公众意见书,及时向当地政府规划决策机构报告。与此同时,城市规划部门还须将行政管理依据、审批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江西省规定,公众可以随时监督工程建设情况,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公众的意见书和公众对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情况,应作为审批规划方案的重要参考,而不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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