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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得要求设计施工 不准违背合同赶工期

2004-7-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为进一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近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 ...

为进一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近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
  《通知》还要求,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必须完成各项法定程序。在工程建设中,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工程,要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对日照、采光、隔声、节能、抗震、自然通风、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的需要,并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对违法违规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处罚。
  据悉,7月4日我市发生了一起工程质量事故,战旗小区锦翠南路1号锦花苑12幢2单元楼顶琉璃斜面墙体垮塌脱落,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三辆汽车被散落物严重损坏。据悉,该苑于2000年12月底交工。这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为建筑质量管理敲响了警钟。近期我市将开展一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在建和已竣工的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院、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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