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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拖欠民工工资 项目不予验收

2004-7-29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新华网济南7月28日电(记者 邓卫华)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山东力图从政府部门入手,坚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不良状况;对于那些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项目将不予验收。 按照计划,20 ...

新华网济南7月28日电(记者 邓卫华)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山东力图从政府部门入手,坚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不良状况;对于那些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项目将不予验收。
按照计划,2004年山东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要达到拖欠总额的60%,2005年要达到90%,2006年全部完成;2005年底以前,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全部清理完毕。去年以来,山东省集中清理了一大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截至目前,山东省摸清的拖欠工程款已清理48.7%,摸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清理90.5%。
据记者了解,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带头清理自身拖欠的工程款,防止瞒报、漏报,逐个工程、逐个企业列出清欠时间表,协调拖欠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凡不按要求签订还款协议、不按协议按期还款的单位,已竣工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项目不予办理房产确权手续,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拒不清偿拖欠的,一律不批准新上项目。同时还将加强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把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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