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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2004-11-19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新世纪之初,是我省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加快建筑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特提出如下意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新世纪之初,是我省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加快建筑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我省建筑业面临的新形势,明确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取得较大成绩。建筑队伍不断壮大,技术装备明显改善,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市场开拓能力得到增强,创建了一批部、省级优质工程,在国内建筑市场赢得良好声誉,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9年,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270万人,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7.9%;完成增加值532.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9%。到1999年底,共获得“鲁班奖”50项,占全国“鲁班奖”总数11%。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经营机制转换步伐不快,企业规模偏小,经营结构单一,技术、装备水平和队伍素质还不高,企业社会负担仍然较重等。对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建筑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之一。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对促进城乡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新世纪之初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我省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我省建筑业也面临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这就在发展机制、组织程度、技术水平、队伍素质、市场开拓等方面对我省建筑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勇于开拓,敢于竞争,奋发努力,推动我省建筑业再上新台阶。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高组织程度和队伍素质,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我省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十五”期间,初步完成全省建筑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建筑业增加值和利税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每年创建“鲁班奖”工程占全国总数的10%左右;工程优良品率每年上升1-2个百分点,“十五”期末达到60%。
  二、深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不断增强建筑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是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按照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形成有利于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建筑业。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逐步减少建筑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比重,国有资本可以全部或大部分退出,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鼓励和引导个人资本、法人资本、外商参与建筑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允许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租赁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支持私人投资兴办建筑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质量评优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二)建筑企业改制要坚持因企制宜。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一级资质企业原则上应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一、二级资质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在切实做好资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制,有的可转为民营企业。少数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要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条件的应积极争取上市。已改制的企业要“回头看”,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采取深化改革的措施。
  (三)界定为集体所有制的县以上建筑企业在改制时,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净资产中划出30%-50%,按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量化为职工个人股份。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建筑企业历年工资结余,可根据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的金额,同比例量化给企业职工,职工个人对量化部分拥有所有权。乡镇建筑企业在改制时,可将企业净资产大部分量化给职工,具体政策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凡获得省以上工程质量奖的企业,在改制时可适当提高净资产量化给企业和职工的比例。
  (四)改制中,净资产量化给企业的部分,可以由本企业职工出资置换,也可以由其他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出资购买,还可以转作租赁资产,由改制企业有偿使用。国有建筑企业由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时,经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用其部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冲抵企业净负债。
  (五)鼓励经营者、技术骨干、管理骨干多持股、持大股,企业经营层持股额可占企业总股本的20%以上。对经营者试行目标管理年薪制。
  (六)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企业纳入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改制中,应将过去年度未按规定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予以补足,以后年度养老、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计算10年。六十年代下放人员及遗属、因公因伤致残人员、死亡人员遗属的生活补助费,按现发放标准,计算到70岁。上述两项均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剥离,改制后以现金交由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三、大力推进建筑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实行结构调整是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主线,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大力解决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区域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发展中推进结构调整,通过调整,促进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一)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对全省建筑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加速形成全省综合总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分工协作体系。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形成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5年,力争建成1-2个年产值超100亿元、特级资质的特大型企业集团,3-5个年产值超50亿元、具有综合总包资质的大型企业集团,10个年产值超20亿元、具有施工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我省施工技术力量强、市场信誉好的优势,鼓励和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向专业施工、队伍精干、特色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向发展,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
  (二)鼓励大企业、企业集团通过嫁接、参股等形式,加强与国际、国内优势企业合作,承揽铁路、公路、航空、水利、矿山、市政、电力、电信、邮政、机电等领域项目,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面。积极拓宽建筑企业经营领域,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相关产业延伸,进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提高多元化经营能力。
  (三)适应工程项目功能新、高层多、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的趋势,要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当前,要重点抓好深基坑支护等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全行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加大企业科技投入,加快设备更新步伐,不断提高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施工能力。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要制定科技推广计划,建立自己的科技开发机构和人才培训机构。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10%-30%用于奖励经营者和科技人员。评选省优工程,在建筑工程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入选。
  (四)积极推广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切实加强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十五”期间,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基础管理要普及计算机应用。大力培养、引进技术和管理人才,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五)苏北地区建筑业起步相对较晚,但劳动力资源丰富,要根据这个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劳务型建筑企业,加强同苏中、苏南地区建筑企业的劳务合作,积极向大中型建筑企业成建制输出劳务。苏中、苏南地区的建筑企业应努力提高组织程度,大力提高承揽重大项目的能力,在需要外来劳务时应优先使用苏北地区的建筑劳务。
  四、坚持“质量兴业”,大力开拓建筑市场
  我省建筑业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队伍在省外施工,大力开拓市场至关重要。要针对当前建筑市场的特点,坚持“质量兴业”,全方位、多层次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一)以沿海、沿江、沿路新兴城市和中西部地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老基地要抓辐射延伸,新市场要抓启动巩固,并力求在一些地区取得新的突破。要充实省、市、县三级行业管理部门的驻外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经营网络。各级办事处要加强服务,多层次、多渠道搜集信息,为开拓省外市场牵线搭桥。
  (二)鼓励省内建筑企业与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等专业施工企业联合开拓中西部市场,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建筑企业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对在市场开拓方面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和创名牌、创优质的项目班子要予以重奖。
  (三)建筑业是我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主力军,要继续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与劳务输出,加强与进入国内的外国大承包商的联营、合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对外经营签约权,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今后凡冠省名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有独立对外经营签约权的企业,可以在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开户。
  (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质量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要认真实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生产施工,充分发挥政府监督、中介机构监理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协同作用,切实加强管理。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贯标工作。
  (五)大力开展“创名牌、创优质”工程活动,突出抓好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工程、民居工程。建立优质工程奖励资金制度,实行优质优价,推行联质计酬,形成工程质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施工、文明生产工地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五、加强领导,积极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建筑业在我省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其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建筑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象抓农业、工业、城市建设一样,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明确“十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的行业管理,保持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对稳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搞好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物价、工商、国土、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密切协同配合,主动搞好服务,形成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积极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建筑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各地可建立地方建筑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主要为建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目前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比较突出,已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职工的生活和企业的经营,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督促业主信守合同,依法如期归还拖欠工程款。各地和建筑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适当减免上缴各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到企业摊派、集资和随意平调企业资产。
  (三)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继续搞好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逐步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
  (四)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促进建筑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带有行业特点的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强化诚信观念,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需要。
江苏省政府 二○○○年十二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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