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2005/07/07 【颁布单位】石建〔2005〕6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推动全市创建文明工地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的生产环境与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建设局制定了《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建设局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生存质量,深入推动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全面开展,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根据河北省建设厅《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与标准,以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通过综合整治,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改善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生存质量。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成(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王家荣(市建筑施工管理处主任) 张宝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员:王喆(市建设局建管处副处长) 李宏伟(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 武杰(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苌建虹(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家荣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 综合整治主要内容与要求 根据河北省建设厅《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综合整治内容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批准发布,3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卫生标准》等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 施工现场总体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 http;//www.law110.com 2、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备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5、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种类废弃物。 6、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二) 生产环境方面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防坍塌、防坠落、防雨雪等安全施工措施。 3、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 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演练。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 农民工生活环境与生活条件方面要求 1、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2、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并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档板。 3、 食堂必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 沐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沐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6、 生活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7、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8、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四、 综合整治的步骤与具体安排 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7月)为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卫生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省建设厅《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综合整治的重点要求,增强追寻文明工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对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农民工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都要对照综合整治的内容和标准,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切入点,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在7月底前自行改正,并向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对于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第二阶段(8月-9月上旬)为检查抽查阶段。 市建设局将组织以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为主的检查组,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企业,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9月中下旬)总结检查情况,树立先进典型。 市建设局将对全市施工现场综合整治检查抽查工作进行总结,根据综合整治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以推动全市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长期规范开展。 第四阶段(10月)为迎接省建设厅检查阶段。 10月份,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举报投诉的工程进行重点督办。我市将认真做好迎接省建设厅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