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的全面排查。 2007年11月14日10时3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突然从11层楼坠落,吊笼内17名作业人员随吊笼坠落至地,截至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无锡市银仁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主体32层,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事故发生时主体已经封顶,进入装饰阶段。据初步分析,该起事故是由于提升设备机械电器故障、安全装置失灵所致。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还不深入,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还未落到实处,对建筑施工提升、起重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还有较大差距。 通报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含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同时,要全面做好冬季施工工作,防止因盲目赶抢工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加强对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加大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力度。要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不突破全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