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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举报信曝光山西路桥豆腐渣工程”追踪

2008-2-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相关内容:民工举报信曝光豆腐渣工程 延伸内容: 院士驳斥外媒“三峡大坝是豆腐渣工程”报道 工人称湖南凤凰倒塌大桥是典型豆腐渣工程 云南遮奈水电站坍塌多人死亡 调查为豆腐渣工程 2008年1月24日,以《民工举 ...

山西省路桥一公司城建的工程质量

相关内容:民工举报信曝光豆腐渣工程
延伸内容:
院士驳斥外媒“三峡大坝是豆腐渣工程”报道
工人称湖南凤凰倒塌大桥是典型豆腐渣工程
云南遮奈水电站坍塌多人死亡 调查为豆腐渣工程
2008年1月24日,以《民工举报信曝光[BAIKE]豆腐渣工程“[BAIKE]山西路桥”层层转包牟利遭驱逐》为题,对山西路桥第一工程公司承建的“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公路工程进行公开报道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层层转包”,导致的“层层剥皮”,是建筑行业最大的腐败行为,势必导致“豆腐渣工程”。众多读者在网上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并要求记者报道到底。与此同时,也有人在网上对12名民工的举报提出质疑,称:农民工不可能有这样高的觉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己经撤出工地,为什么还要找此麻烦?
  那么,农民工向执法机关举报山西路桥一公司承建“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二级公路工程期间,层层转包的内幕究竟是什么?通过四手转包、分包,每立方150.93元的隧道开凿中标单价,到干活人手中是如何变成31元的?可怜的31元又是否能拿到手?这些农民工是在什么情况下举报的?为什么要举报?这是广大读者共同关注的焦点。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春节期间,记者行程5000多公里,深入福建省福清市渔溪镇郎官村、福清市江阴镇堡头村,对在家过年的举报农民工进行了深入采访。
  千里寻访举报农民工
  大年正月初五晚上,记者就赶到了举报山西路桥一公司承建的“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二级公路工程为豆腐渣工程的农民工家乡――福建省福清市。为了避免农民工们正月初六打工外出导致采访不到,记者连夜驱车赶到了江阴半岛,首先找到了这12名举报民工的小包工头高应国和他的哥哥高地牛。
  记者过年期间深夜造访,使农民工高地牛家人十分惊讶。说明来访缘由后,又令之前己经睡下的高地牛激动不已,备感亲切。年近六旬的老高连夜叫来了弟弟高应国、侄子高建良,并打电话通知了住在邻村的工友黄国林,他也是这12个按血手印举报的农民工之一。
  第二天,也就是农历正月初六上午,四位农民工代表在高地牛家接受了记者的专访。以下是经过录音整理的部分采访内容:
  时间:2008年2月12日上午
  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堡头村
  采访人:记者关键
  被采访人:山西路桥一公司承揽的“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二级公路主体工程高地堎隧道建设工人、小包工头:高应国、高建良;炮工:高地牛;喷浆工:黄国林。
  记者:我是《网络报》的记者关键,就你们举报山西路桥一公司在朱峁公路建设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进行采访,还要录音,你们不介意吧。
  黄国林:“没事,我们既然敢按手印实名举报,就不怕什么。”
  高地牛:“我们回到家后,还有人放出口风要找我们算账,在工地时是有些怕,他们人多,是公安局的民警同志解救了我们,这会儿啥也不怕,他们还欠我们八万多块钱没给。”
  记者拿着《12名民工举报信》的复印件问黄国林:“这是你按的手印吗?”
  黄国林:“没错,要不我再按一个你让公安比对一下。”
  记者:“工地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你们为什么不干了?”
  高应国:“我们是从陈海明手上包的。”
  记者:“陈海明是什么人?”
  高应国:“也是我们镇上一个包工头,他父亲叫陈克贵,说起来还算我们家一个远房亲戚,他两年过年没回家了,欠了人家很多钱不敢回家过年。”
  记者:“你指的我们家是什么意思?”
  高建良:“我们是一家人,他(指高地牛)是我亲二叔,这个工程是我三叔高应国跟陈克贵手里包过来的,我三叔另有工程没去干,我和我二叔就领人去干了。”
  记者:“用的工人是哪里人?”
  高建良:“我和我二叔都亲自干活,我老婆在工地做饭,有我们当地人,像小黄就是我们邻镇的,还有一部分湖北的。”
  “保德公路隧道工程已是第四包”
  在持续的采访中,记者渐渐地了解更深。
  记者:在公路建设行业有句行话叫“金洞”“银桥”,就是说打山洞是最赚钱的,你们为什么就不干了呢?
  高应国:“打山洞是赚钱,可是工程到我们手里已是第四包,层层剥皮,到我们手上就成了干骨头,没肉了。”
  记者:“你怎么知道是第四包的?”
  高建良:“这事施工期间把得可严了,都知道层层转包是违规的,一旦被查出来不得了,所以大家都严守这个秘密。实际上在我们内部都清楚。
  第一包:业主包给山西路桥一公司。
  第二包:山西路桥一公司包给陕西特创铁路公司张军、冯兴。
  第三包:张军、冯兴又转包给福建海王建筑工程公司的陈克贵、陈海明父子。
  第四包:陈克贵再转包给了我们,包给我们的价格是开挖一方是31元,包括雷管、炸药和自备空压机。”
  为了证实他所说是事实,高应国向记者出示了他与陈海明所签隧道施工劳务合同。
  护坡喷砼十分松散,用小锤一敲就脱落下来,是典型的“豆腐渣”用纸片挡住的空洞。
  隧道施工劳务合同
  工程地点:山西省保德县高地堎隧道出口施工。
  甲方:陈海明
  乙方:高应国
  一:洞内开挖,主要工作为:凿眼、爆破、锚杆、小导管凿眼。
  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高地堎隧道出口开挖项目交接乙方施工,双方协商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量:明洞开挖、洞内开挖约1340米,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加快施工进度,争取隧道贯通时达到预计施工进度。工程量以设计图纸数量和监理工程师确认为准。
  2:工程数量: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有关要求,为达到较好的光爆效果,洞内拱顶周边眼间距应小于45公分。眼底不超出开挖线10公分,外部小于5公分。
  3:单价:洞内开挖每立方31元,锚杆眼凿眼每米5元。小导管凿眼每米9元。单价包括开挖过程中除用电费外,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火工品、供排水管、低压电力线、胎车照明、通风管线、附属材料。(甲方供给火工用品价格为:炸药每吨6700元,毫秒雷管5米以内每发3元、红线每2元。)
  三:甲方责任
  1:负责与业主、监理、总承包方联系和沟通。
  2:负责施工测量放样技术指导工作和工程计量。
  3:负责施工及生活用水供电、给水管供至洞口,水到洞内施工。电供至变压器低压端,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各施工班组的工作协调工作。
  5:负责生活设施及生产设备场地平整。
  6:负责安全,如果乙方自己造成,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责任
  1:负责除场地平整外生产设施所有费用,负责工程所需人力,机械足额投入。
  2:负责火工用品三人领,保管、归库和安全使用,爆破人工等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火工用品应专人负责,由此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业主、监理、总承包方的管理。
  4:负责甲方喷射砼所需供风及其费用。
  五:劳务费支付:甲方每月按业主拨付工程款数量85%拨付给乙方工程款,同时结清甲方供应材料等项目,余款开挖结束两个月内付清。
  六:法律生效
  以上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工程款结清后合约自行消除。
  甲方:陈海明签字
  乙方:高应国签字
  2005年10月13日
  高建良:“工程到我们手里每立方只有31块钱了,除了大型机械自备外,连放炮用的雷管炸药还得我们自己花钱,别说按工程进度付款了,他们连工人们生活费都不给,我们也是逼得实在没办法了,再不撤出,连命也会搭在那里。”
  层层转包事件曝光后,工地一位资深建筑专家测算,按照山西路桥第一工程公司承建“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公路工程概算,仅隧道施工一项,山西路桥第一工程公司通过转包便可直接获利2000万元。有读者评论说:“这才真正是发财不费吹灰之力。”
  “我们为什么要举报”
  记者:“你们既然己经撤出工地不干了,为什么还要举报?”
  黄国林:“工程质量太差,图纸上要求打3米多的支护锚杆,只打不到80公分,根本起不到支护作用,随时可能坍塌,4月5号就塌过一次,太可怕了。我们走了,肯定还有人来接着干,如果我们不举报,喷完浆后外面根本就看不出来,一旦塌方出事,肯定要追究我们的责任,我撤出工地回了家,又出不了国,你们不是找到我们了?一旦出事,我们是具体干活的,根本跑不了。”
  喷浆工黄国林告诉记者:“4月25日这天,我们12个干活的工人商量好写个举报材料,写好后,每个人都按了手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我们把举报信交给老高(高地牛),由老高当天晚上,在半路上拦住指挥部高总(注:业主方负责人)的车,亲自交给高总的。”
  工友们还告诉记者,迫于无奈,工友们向工程指挥部举报后,都撤出了工地,回到保德县城。大包工头陈克贵、陈海明父子知道他们举报后,纠集手下几个打手,以工地有事为由,第二天将高建良夫妻和高地牛用车强行拉回工地工棚内,手持镐柄等凶器围攻,高地牛乘机逃出工棚打电话报警后,是公安局的同志及时赶到,他们才得以解救。
  高地牛对记者说:“山西路桥一公司和陕西特创铁路公司都是玩空手套白狼的皮包公司,太黑暗了,那天晚上要不是公安及时赶到,我们恐怕连命都要丢在工地,公安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高建良还告诉记者,之所以举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保德县政府和业主的感恩。他们停工后,第三包的大包工头欠他们20多万的工程款不给,工人们连家也回不了,是保德县劳动局和业主为他们解决了部分工资才使他们得以回家过年。
  “山西路桥一公司太黑,一转手就拿走60%的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所承包们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视为违法分包。
  很明显,转包、分包都是国家有关法规严令禁止的。而山西路桥一公司中标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二级公路工程后,竟然进行了多次转包、分包。
  高地隧道,全长2.29公里,三车道。隧道打通后,可使这条晋陕蒙的大通道缩短四五十分钟的行程,有效地缓解长期堵车的现状,是这条新开二级公路的门咽喉工程、主体工程。
  小包工头高建良告诉记者,山西路桥一公司这个主体工程的中标单价为150.93元/立方;转手以60元/立方的价格转给陕西特创铁路公司的张军和冯兴,一下就吞掉了60%的工程款。
  陕西特创铁路公司的张军和冯兴再次转手,以开挖57元/立方的价格转包给了福建海王建筑工程公司陈克贵、陈海明父子,每立方又剥去3元。
  福建海王建筑工程公司的陈克贵、陈海明父子又以挖一方31元、装一方4.5元、运一方17元的价格分包给高应国、王龙华、马艾良,每立方的价格变成了52.5元。又被剥去4.5元。最后落到具体干活的小包工头手上的单价,仅有中标价的30%。
  小包工头高应国告诉记者:“我们从陈海明手中拿到开挖工程,每个立方是31元,其中包括炸药雷管,所有的工具,连开山洞必备的大型设备空压机、风钻、风镐,都是我们自己垫资买的,你们在工地看到的那两台大型空压机,都是我从浙江用专车拉过去的。”
  他还告诉记者:“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看上去是清包干活,事实上是典型的肢解分包,哪有自带大型机械进场清包的道理。合同你们也看了,不光自备机械设备,连工人伤害事故也是自己管,山西路桥一公司不是不承认转包和分包吗?按规定像这样大的隧道工程,都应该给工人上保险,问他们上过没有。”
  五十多岁的高地牛对记者说:“我干了大半辈子隧道工程,山南海北去的地方多了,从没有见过这样糟糕的工地。”
  他告诉记者:“因为层层转包,层层分包,层层剥皮,如果按图纸要求施工,干的越多赔的越多,单价太低了,根本没法干。”
  记者:“没法干,你们不是干了一段吗?”
  老高不好意思地抓了抓头:“就那么干呗,反正大家心照不宣,没人管。”
  记者:“我们去过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告诉我们,隧道里的空洞主要是因为放大炮造成的,你不是主管放炮的吗?你怎么看?”
  高地牛:“不一定。那个地方的石头是一层层的,很容易脱落,一掉一大片。”
  记者:“按照工程规范,洞内拱顶周边打炮眼的间距不得大于45公分,三车道,那么大个洞,你们一次打多少眼?”
  高地牛:“那谁能记清,反正我们是晚上干活……”
  记者:“来的时候我看过图纸,出洞口上面的护坡不是有锚杆,图纸要求是打3米5深,你们打多深?”
  高地牛笑了笑:“3米5?他们截下的钢筋还不到一米,我们打3米5有啥用?”
  记者:“钢筋是谁管的?你刚说的他们是谁?”
  高地牛:“全是陈克贵管的,我们是分包一个项目,只管打眼和放炮,陈克贵才是包工包料,前面的两包啥也不管,图纸上规定直径25的钢筋都变成了22,不信你们到工地拔一根看看。”
  记者:“能拔出来?”
  高地牛:“截下的钢筋总长度不到1米,是用铲车顶进土里的,深度不到80公分,怎么拔不出来?你想设计3米5的锚杆,只有80公分能顶吗!”
  从福建采访结束后,记者再次来到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朱峁公路工地,按照建设工人高地牛的指引,记者用小锤敲开了出洞口顶部用水泥砂浆喷的防护坡(这里正好是建设方作为证据保全而保留的几处山西路桥一公司施工的工程的其中一处),令人吃惊的场面出现了,由于施工时喷浆时的底部是虚土,经过两年的水冲下沉,整个护坡与隧洞口砌筑物的联结处全是巨大的空洞,居然能钻进个人,原认为天寒地冻,取一根锚杆不会像老高讲的那么容易,事实连拔都不用拔,由于里面像蒙古包一样全是空的,记者随便取出一根,用卷尺一量,全长只有90公分,工程质量低劣令人吃惊。
  隧道顶部喷浆层下面是空的挡的全是石棉瓦
  黄国林,31岁,福建省福清市渔溪镇郎官村人,是保德县朱庙公路主体工程高地隧道的喷浆工。
  记者:“你在工地主要是干什么工种?”
  黄国林:“喷浆工,给隧道岩壁喷混凝土砼浆,起支护和保护作用。”
  记者:“我来这里之前,看到过你们所干的高地隧道的鉴定报告,报告显示你们所喷支护后面有很多空洞,还有石棉瓦?”
  黄国林:“知道,我们干的能不知道?”
  记者:“知道不知道这样干不合格?”
  黄国林:“知道。陈海明把开挖和支护肢解包给了几拨人,各管各的工作,开挖的为了快,少打眼就放大炮,所以超挖的地方特别多,按规定必须用片石把多挖的地方填起来砌好,再布网喷砼,他们包给我们的单价一立方是45元,都那么干赔死了。所以就采用石棉瓦挡住喷,喷完后石棉瓦后面肯定是空的。”
  记者:“谁买的石棉瓦?谁让用石棉瓦的?”
  黄国林:“我们是包工不包料,石棉瓦是陈克贵让用的,是他们在保德桥头买的。”
  记者:“用石棉瓦的地方多不多?”
  黄国林:“超挖的地方挡的全是石棉瓦,在喷好的洞里走,顶上掉下一块小石头,就能听到石头从洞顶部往下滚的声音。”
  记者:“这样的工程有没有安全保障?”
  黄国林:“图纸要求喷25公分,为了省料,陈克贵只让喷18公分,最薄的地方还有10多公分的,里面的钢丝网距要求的是15公分乘15公分,实际用的全是25公分乘25公分。钢筋的焊接口交叉要求10公分,实际只让交叉5公分。间距要求1.2米,实际间距全是1.5米,怎么省料、省钱怎么来。你想能好吗?!”
  第三包工头陈海明仍欠施工队8万多元
  在采访中,小包工头高建良拿出了第三包工头陈克贵写给他的欠款条,证明山西省保德县朱庙公路高地堎隧道由高建良开挖,工资的85%己付清,其中15%余额款(计83801.72元)由保德工地还款,时限为6个月,落款为2006年4月25日。
  两年过去了。说到这里高建良掉下了眼泪,他说:“我是卖掉了空压机才凑够工人路费回的家,两个春节了,都没见陈克贵回家过年,山西路桥一公司把我们坑苦了。”
  什么叫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覆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摘自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87条。
  什么是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建设单位堡认可,承包单住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住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立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摘自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
  关于禁止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272条规定: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其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一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导读:本报于2008年1月24日报道了本报首席记者关键在山西实地采访后采写的《民工举报信曝光豆腐渣工程——“山西路桥”层层转包牟利遭驱逐》一文,文中涉及的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对本报报道存在异议,所以向总编辑发来公函,表述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和意见。出于对山西路桥方面意见的尊重,本报特将此公函全文原样刊发。
  是“豆腐渣”还是“烟雾弹”?——关于“1.24事件”的交涉函文
  于2008年1月24日以“民工举报信曝光豆腐渣工程——‘山西路桥’层层转包牟利遭驱逐”为标题,用整整三版的篇幅对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公路工程进行了报道,笃定该公路工程为“明显的豆腐渣工程”,并将其与“重庆綦江彩虹桥”等腐败工程相提并论。该篇报道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对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看到相关报道之后,我公司所有参与过该工程项目的员工都感到极为愤慨,公司领导当天即致电贵报表示抗议,并于次日专门委派法律顾问向你们交涉。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我们既没有看到贵报刊登更正的报道,更无道歉的声明。
  为了更详细地阐述我公司的观点、立场和要求,特寄发此公函,以正视听。
  一、与工程相关的情况
  2004年4月,山西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二级公路高地堎隧道项目建设,估算投资1.3亿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2005年3月16日,保德县三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成为“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二级公路”的建设单位(即“业主”)。值得注意的是:保德县三元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法律名义上是一个“公司”,但实际上是家庭成员合伙企业。丈夫、妻子、儿子为公司的股东,由妻子高桃子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一公司)是山西省最大的公路桥梁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历史悠久,连续几年来均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属于国家3A级(即最高级别)信用单位,在全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山西路桥一公司知悉“河曲朱家川至保德庙峁”公路工程获得省发改委批准后,很是振奋,觉得这既是一次业务拓展的机会,更是一次为本省人民服务的机会。因此,公司领导与该工程项目的业主(即保德三元公司)进行了接洽。
  在接洽过程中,保德三元公司负责人声称,她对山西路桥公司有充分的信心,但鉴于保德三元公司刚成立不久,1.3亿元的建设资金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希望山西路桥一公司协助引资。山西路桥一公司当时也确实相信保德三元公司对其经济实力与经营能力的宣传(毕竟这是山西省第一条允许个人投资的公路项目,没有一定的实力和能力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立项的),因此表示愿意协助引资。当山西路桥一公司引荐的投资方来到之后,保德三元公司的负责人又表示不愿意与他人分享工程项目的股权,因此虽然引资协议已经签订,但保德三元公司还是反悔了。保德三元公司负责人又宣称:三元公司已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且能够马上获得批准;但鉴于目前不能抽调注册资金,因此希望在银行贷款发放到位之前,山西路桥一公司能够先借款1000万元给保德三元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由于对保德三元公司的实力和其负责人的能力深信不疑,且有保德县工商银行出具的保函,在这种情况下,山西路桥一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22日、7月1日陆续出借人民币共450万元给了保德三元公司。
  2005年8月,保德三元公司公开招标,山西路桥一公司中标。双方按中标文件签订了建设施工承包合同。2005年9月1日,监理部下达开工令,然而,就在开工令下达的次日,业主为了省钱,推翻了原施工图中由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方案,竟然将全线涵洞由原设计的55道减至43道,除3道采用原设计方案外,其余均为业主自行设计。所有拱涵变更后的矢跨比均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山西路桥一公司多次提出异议,但业主强令按新方案施工。
  不仅如此,业主为了减少投资,在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方案频繁进行变更:1)在桥梁方面,将全线3座小桥中的2座跨径由16米变为10米,过水面积减少了近40%,降低了泄洪能力,给运营后的公路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2)在涵洞方面,有关涵洞的平、纵、横设计全部进行了变更,比如,将K11+713.5路段的涵洞跨径由5米改为2米,一旦发生洪水,不但公路本身的安全得不到保证,连附近的居民的生命财产都将受到严重威胁;3)在挡墙方面,业主取消、增加、修改了近50%的挡墙,部分挡墙基底就改建在旧路挡墙的顶部,极不安全;4)在路基方面,竟然取消了边坡平台的设置,导致多处挖方边坡发生滑坡现象;5)在路面设计方面,业主随意更改设计的结构类型、厚度,随意扩大建设标准,将部分二车道地段变为三车道。变更后的底基层因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导致配合比试验两次外委均不能成型,使得整个工程无法按照进度计划进行;6)在隧道方面,隧道出口段148米的范围内,反复变更围岩类型,变更次数竟达7次之多,因变更后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实际围岩所需要的支护要求,导致三天之内出现两次坍塌事件,直接导致一名炮工受伤,施工工人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施工队伍不得不停止了上导坑的掘进……而且,隧道出口段因围岩多次变更造成严重超挖,业主指示采用挂板喷护的施工方法,又致使隧道支护背后形成了空洞现象。
  山西路桥一公司的施工队,不仅要在人为造成的恶劣环境下施工,而且,由于业主未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工人们领不到应得的报酬。截至我方施工队伍被迫撤场时,我公司所完成的经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共计工程款高达4000万元,而业主所直接支付的工程款竟然不到53万元。此外,欠我方的450万元借款业主也不予归还。
  由于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施工单位又拿不到工程款,施工工人的情绪极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竟然唆使少数不明真相的农民工上访、闹事,并向劳动局举报,声称山西路桥一公司通过层层转包的形式渔利盘剥民工。
  二、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由于业主既不退回450万元借款,也不支付4000万元的工程款,在协商无果后,山西路桥一公司于2006年10月17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要求保德三元公司归还450万元的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保德三元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就在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保德三元公司竟然能将其2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转移,至今也无法查询其去处。
  就45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件,受理法院于2007年3月开庭审理过一次,但至今仍未作出一审判决。
  就4000万元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保德三元公司以各种手段拖延诉讼的进程。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然而,被告还是申请对相关工程的计量、计价、质量另行鉴定并获得批准。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完成鉴定工作,无论是多么“复杂、疑难”的案件,鉴定最长期限也不应该超过90天。然而,鉴定机构却是在7个月之后才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而原告则是在10个月之后才看到所谓的《司法鉴定报告》。
  2008年1月11日,受理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工程款纠纷案。被告为了造势的需要,邀集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士等20多人出庭旁听,将小小的法庭挤得水泄不通。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对《司法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原告方当庭提出,《司法鉴定报告》存在鉴定主体不适格、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不客观等三方的问题,并对鉴定结论逐一提出反驳意见。面对对自己不利的情形,在当日下午法庭宣布恢复开庭并继续展开质证时,被告突然提出:要求整个合议庭组成成员全体回避,要求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全体法官都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理由是:法庭没有按照被告的要求先让被告对《司法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因此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
  尽管存在被告当天上午开庭时已经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的事实,尽管法律明确规定质证的程序应当从原告开始,然而,法庭还是宣布休庭,等待法院院长对被告的回避申请作出裁定。
  原告一直在耐心地等待着受理法院的裁定,而13天后,原告等来的不是法院恢复审理的通知,而是《网络报》图文并茂有关“豆腐渣”工程的渲染以及绘声绘色有关业主如何向社会负责的烘托!
  三、1.24报道对山西路桥的危害及我们的立场
  稍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有关工程纠纷的案件中,只要承包方提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发包方一定会找出各种理由予以抗辩,这些理由无非是:工程计量不准确、工程造价不合理、工程质量有问题、原告违约在先等诸如此类的说辞。而有关“原告违约在先”方面的套辞又无非是:机械人员配备不齐、施工进度缓慢、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等凡此种种。
  就本案而言,如果被告真的能从这些法定的抗辩事由中找到证据,尽可以向法院提交,然而,被告深知他们根本就没有这样能够经得起法庭质证的证据,于是他们在法庭上不能达到的目的希望通过媒体的手段实现:在《网络报》出版发行的这篇报道中,被告所需的各种抗辩事由都齐全了,该篇报道的结论是:山西路桥一公司又“创举诠释”了一个“豆腐渣工程”,而业主用野蛮的手段破坏临建设施、围攻驱逐施工人员的违约行为则成了“向社会负责任的一种积极行为”。
  我们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被告突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让全体法官回避的申请,也明白了被告为什么宣称对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因为他们信奉媒体造势的力量,因为他们试图用舆论的批判影响司法的审判。我们不明白的是:那位应被告之邀参加过法庭旁听的某报记者为什么不将案件审理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为什么不在其供职的报纸上光明正大地撰写署名文章,而是提供假新闻线索借刀杀人?我们更不明白的是:《网络报》作为京城一家颇有影响力的媒体,为什么在写有关案件报道的时候不采访施工方当事人,不采访受理案件的法院,不采访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不采访监理单位,不采访设计单位,而仅凭听发包方一面之词就对施工单位进行抹黑宣传?这不正是被告所希望达到的效果吗?
  我们非常清楚被告的三步曲:第一步是将自己一方当事人的意见转变成“新闻事实”;第二步是拿着这篇刊登有“豆腐渣工程”的报纸去寻找各种能够利用的人脉关系,反复渲染,将其重复成真理,让“新闻事实”转变成“既定事实”或“客观事实”;第三步是通过司法系统外的各种渠道,向审判机关施压,用“关系人”在法庭之外所感受到的“既定事实”将被告一方的意见最终演变成法官定案时所必须采信的“法律事实”。
  而现在被告已经通过《网络报》顺利地完成了第一步,我们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不管被告的目的能否实现,《网络报》的该篇报道已经对山西路桥一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与被告不同的是,我们虽然感受到司法道路的艰辛,但我们始终坚信司法的公正,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处处都有司法的蓝天。我们对媒体的公正客观也持同样的期待。我们热切希望并且强烈要求《网络报》拿出勇气更正自己的错误报道,并公开向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歉。
  此致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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