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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月1日墙体材料新规执行

2008-4-2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4月1日起,一种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墙体材料将受到法规保护。建设、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必须选用此种墙体材料。如违反相关法规将受到5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3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 ...

4月1日起,一种以[BAIKE]煤矸石、[BAIKE]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墙体材料将受到法规保护。建设、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必须选用此种墙体材料。如违反相关法规将受到5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3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了解到,西北地区首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墙体材料必须使用具有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和能源特性的墙体材料。对未经依法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进入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行为,由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没收墙体材料和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了规范。违反规定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高烈卿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保证我区“十一五”末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比重达5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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