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天价投标保证金 湖南建设厅发函叫停
红网长沙7月28日讯(记者 言娟)近日,湖南一建筑公司报名新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招标,在《建设工程投标入围资金承诺合同》上赫然写着“同意在报名入围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转入指定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内壹仟万元人民币”。该公司随后上网发帖,质疑设置天价保证金门槛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投标人围标、串标创造了条件”,“将导致国有资金的严重流失”。 2009年7月4日,湖南一建筑公司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请求立即制止新化县人民医院以交巨额资金作为投标入围条件这一违法行为的报告》,指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在招标文件条款中可以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就本项目的7000万工程量而言,投标保证金最高应为80万元,履约保证金最高应为700万元”,该网友认为“不应该拿交巨额资金作为进入投标资格的门槛,应给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将此情况反映至湖南省建设厅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湘江批转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严查。7月13日,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即发督办函给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求督促新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业主暂停招标活动。7月20日,湖南省建设厅以《关于责令依法依规组织新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招标工作的函》(湘建建函[2009]148号),纠正新化县人民医院在整体搬迁工程招标中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新化县人民医院退还益阳工程公司、湖南西湖建筑公司、湖南新康建设公司三家施工企业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依法依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好整体搬迁工程的招标工作;依法接受新化县建设局的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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