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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规:"未批先建"建筑将被拆并处以重罚

2009-8-24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幼儿园变成了超市,临时建筑物过期却不拆除……如果市民遇到这种因规划修改而利益受损的情况,要用法律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幼儿园变成了超市,临时建筑物过期却不拆除……如果市民遇到这种因规划修改而利益受损的情况,要用法律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办法(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在广西人大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制定城乡规划要征求百姓意见 

    在不少人的观念里,城乡规划是政府部门的事,似乎与普通老百姓联系不大。为了让普通老百姓了解城乡规划情况,并参与其中提出意见,《办法(草案)》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乡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但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可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同时,《办法(草案)》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城乡规划许可时,发现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确保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听证权利。 

    临时建筑使用期最长为3年 

    广西许多市、县考虑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层数较低(一般两层以下)、建筑规模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都批准了临时建设。一些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临时建筑”,却一直不拆除,久而久之就成了“永久建筑”。这些建筑在遇到拆迁时难以获得补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针对这些影响城市规划或市民出行的临时建筑物,《办法(草案)》规定: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批准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且不得改变为永久性建筑。 

    同时,《办法(草案)》特别明确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期满或者因城乡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退出临时用地。 

    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幼儿园变成了超市,临街住宅甚至是小区内的住宅用于经营,这些都会给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与被动拆迁人对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安置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是房屋建设最原始的法定依据。为解决房屋实际用途与房屋权属登记的用途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避免出现住宅擅改商用等现象发生,《办法(草案)》规定:需要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当到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的规定将有效规范房屋按规划许可实施使用。 

    提高容积率须进行听证 

    城乡规划一旦确定就不能随便修改。《办法(草案)》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在现实中,许多建设项目(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方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超出批准高度、层数、面积,提高容积率。 

    对于突破容积率的修改,《办法(草案)》明确必须先调整上位规划,对作为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修改。《办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变更容积率的,要按6个程序办理。其中规定,要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未批先建”建筑邀拆除并重罚 

    没取得许可就盖房,将被重罚。《办法(草案)》对违章建筑加大了惩戒力度,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数额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予以拆除,并处以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最高可罚30万元。

    《办法(草案)》还规定:设计单位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提供施工图纸,或者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的;施工单位为没有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吊销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此外,《办法(草案)》提出广西将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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