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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施工不设警示标志致人摔死 判赔10万

2009-10-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曲阜10月26日热线消息 一建筑公司铺设了施工便道,由于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行人李某沿路驾车掉进转弯处的灌溉渠深沟中摔死。10月23日,曲阜法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建筑公司赔偿李某亲属10万余元。    曲阜某 ...

   曲阜10月26日热线消息 一建筑公司铺设了施工便道,由于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行人李某沿路驾车掉进转弯处的灌溉渠深沟中摔死。10月23日,曲阜法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建筑公司赔偿李某亲属10万余元。
   曲阜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建筑工程后,为了施工方便铺设了一条施工便道。在铺设过程中,建筑公司原本拟由南向北铺设一条直道。但由于中间要穿越某村一灌溉渠,与该村交涉无效后,施工便道在灌溉渠附近即折向西铺设。2008年6月,施工便道铺设完毕。由于该新铺便道阻断原有道路,该便道也由附近村庄村民共用。
   2009年1月,一直在城里工作的李某回农村老家,因第一回走这条路,又未见警示标志,至转弯处,没料到路已转向西边,遂掉进路前灌溉渠的深沟中,摔死在沟里。
   曲阜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铺设和使用施工便道,并负有管理职责,在转弯临沟处不设置警示标志,即属于管理瑕疵,因此对李某的死亡应负有主要责任。李某自身疏于瞭望,也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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