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黑人保函〔2010〕76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黑人发[2005]74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2日-3月26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3月15日-3月26日(节假日休息)。考生应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携带建筑企业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对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和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局务必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3月15日-3月26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另加考务费26元,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另加考务费36元,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另加考务费55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按每个考生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考生可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收据,领取时间另行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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