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201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通知
常州市关于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5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12日进行。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常州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去年和今年为连续两年,今年和明年亦为连续两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科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其中,“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证书已经发放,请尽快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领取)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须知(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特别注意:工作年限是指相应学历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如果是后学历人员,则指年满18周岁后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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