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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修建有标准

2010-5-26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修建有标准 违规将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   5月25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甘肃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办法 ...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修建有标准
违规将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


  5月25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甘肃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办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办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除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列修建防空地下室:国家一类重点城市5%,国家二类重点城市4%,国家三类重点城市3%,其他城市(县市区)2%。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易地补建,可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造价5%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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