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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派出所副所长指使他人干扰房企施工被调离

2011-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通报了2010年的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及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江西省九江市一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因买房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后,多次干扰正常施工,还口出狂言威胁开发商。经江西省效能办二 ...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通报了2010年的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及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江西省九江市一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因买房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后,多次干扰正常施工,还口出狂言威胁开发商。经江西省效能办二次督办,陈某被九江市公安局调离原单位,到较为偏远的派出所工作。


    江西省效能办监测点反映,九江市八里湖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因购买一商业住宅小区楼房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后,不是采取正常的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不仅拒绝支付7万余元相关费用,且多次指使社会人员干扰正常施工,还口出狂言威胁开发商,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社会影响恶劣。且八里湖公安分局在第一次调查中,对当事民警陈某偏听偏信,导致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违背。


    江西省公安厅接省效能办二次督办函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九江市公安局亲自核查。


    九江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要求迅速成立调查组,核查事实、妥善处理。经调查组找相关人员谈话、调听、看录音录像等方式核查情况发现,当事民警陈某拒绝支付房屋维修金、契税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事实存在,且其作为分管通畈垅村的治安和消防工作的一名副所长,对居住山庄的环境建设等不满时,不是积极寻求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鼓动他人阻止开发商对工地正常施工并造成了较坏影响。


    与此同时,八里湖公安分局民警在调查工作中不认真、马虎了事,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给后期工作带来被动。


    为加强队伍管理,教育民警,九江市公安局决定:责令前期参与调查工作不细致的民警在八里湖分局全体民警大会上作出深该检讨,并在九江市局内进行通报。八里湖公安分局党委向九江市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


    已将民警陈某从长江路派出所调到较为偏远的西林派出所工作。责令民警陈某立即交纳开发商为其支付的房屋维修金、契税等费用7万元,钱款已于2010年12月24日交到九江市公安局,由九江市公安局代为转交开发商。


    此外,为切实保护好、服务好企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九江市公安局决定由八里湖分局纪委书记到该公司挂点,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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