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房产企业未付清工资将不批准新项目 3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人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江西省人保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部门将于近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恶意欠薪逃匿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厉打击。 房产企业未付清工资将不批准新项目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中,江西省人保、发改委、监察、财政和住建等五部门,将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将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据江西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加大对政府部门建设项目监管外,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拖欠工资将按照“谁承包、谁负责” 据悉,针对建设领域多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相关部门在清查时,将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应急周转金确保被拖欠工资支付 “为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到被拖欠工资,我们还将不断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制度,并逐步将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扩大到铁路、交通、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江西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层层拨付产生工资拖欠问题,相关部门还将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 据了解,行动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将加强解决跨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益;加大建设领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调处力度,努力保证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按时办结,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建设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障金和其他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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