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出台
摘要: 昨天,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草案)》近日出台,《办法》将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拨付、调剂等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切实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 ...
昨天,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草案)》近日出台,《办法》将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拨付、调剂等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切实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宁夏现在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已实施了12年,目前呈现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覆盖面过窄,没有惠及广大农民工,存在拨付、调剂标准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等问题。 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的覆盖范围,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是指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统称。根据 《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按照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的百分之三收取。建设单位未将劳动保险费列入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或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劳动保险费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未将劳动保险费列入投标报价的,或自行收取劳动保险费进行劳动保险费结算的,建设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预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的,自逾期之日起加收应缴劳动保险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收取的滞纳金并入本金。 据了解,新《办法》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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