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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偿还 海南重拳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1-4-7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记者从省人社局获悉,我省人社、发改、财政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重拳出击。今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记者从省人社局获悉,我省人社、发改、财政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重拳出击。今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企业不但拿不到新的开发建设项目,新工地开不了工,而且有可能被变现资产以偿还农民工工资。


  房地产企业欠薪将拿不到新的开发项目


  海南省将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


  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将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通知》明确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



  工程款不到位也要付清农民工工资


  海南省将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曝光,并将面临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限制。
欠薪农民工将获生活补贴


  海南省将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逐步由建筑领域扩大到交通、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施工企业把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监管难的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层层拨付产生工资拖欠问题。


  海南省各部门将合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将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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