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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暖房子”工程严禁转包挂靠等行为

2011-4-7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由于所需苯板等主要材料均为易燃产品,要求投标人必须单独编制防火预案,防止发生外墙施工火灾事故。    明确关键材料生产商资质 ...

  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由于所需苯板等主要材料均为易燃产品,要求投标人必须单独编制防火预案,防止发生外墙施工火灾事故。


  明确关键材料生产商资质


  “暖房子”工程材料(产品)采购,必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省级认定的节能材料(产品),其生产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水平。苯板、胶、网格布等关键材料(产品)的生产商应具备3年及以上的经营经历和相应的供货信誉。


  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外埠建筑业施工企业参与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投标,应向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企业的资质、工程业绩、施工管理、质量、安全从业行为和人员培训情况,将作为市场准入条件。


  单独编制防火预案


  对于施工及材料方面,吉林省住建厅提出了几项特殊要求。


  一是使用的苯板等材料及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地方标准及有关文件要求。苯板陈化要求: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42天或在60℃蒸汽中陈化5天。我省苯板生产企业大部分采用自然条件陈化,所以要求苯板订货计划需要考虑陈化时间。


  二是每两万平方米工程应配备一名经培训的管理人员,每个栋号至少有一名经培训上岗的技术工人。


  三是由于所需苯板等主要材料均为易燃产品,要求投标人必须单独编制防火预案,防止发生外墙施工火灾事故。


  严禁工程违法分包等行为


  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明确质量责任人,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范围、方式和年限,出了质量问题确保对责任人的追究,保障用户利益。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在加强合同备案管理的同时,必须在工程正式施工后,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对照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施工人员名单,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不在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直至清出施工现场并记入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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