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山西建筑工程完工需申请安全生产评估
摘要: 从2011年7月1日起,山西省建筑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就必须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在以往建筑工程只在开 ...
从2011年7月1日起,山西省建筑工程基本完工、大型机具和作业人员撤场后,建设单位就必须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在以往建筑工程只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但完工后没有安全生产评价,不能形成闭合管理。 另据介绍,随着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个别施工企业赶进度、变相挤压安全生产费用,少数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等。 对此,新《条例》明令予以禁止,并从法制层面对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处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民生命财产提供有力保证。要将工程建设中各方主体行为与资质审批、动态考核等挂起钩来,逐步实现现场与市场的联动,坚决将市场行为严重不规范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最终实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目标。 筑龙网版权作品,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为筑龙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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