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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建厅:强化保障房质量终身负责制

2011-6-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人。   通知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数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廉租住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人。
  通知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数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开工建设的,责令改正,必要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竣工标识牌,将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质量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标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人应具有执业注册资格,一旦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无论多长时间,不管调到什么岗位工作,都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凡是保障房发生质量问题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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