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物局(文化厅),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进行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一)已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的省(区、市),申报的镇(村)必须是省(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附公布文件。 (二)未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的省(区、市),申报的镇(村)不得超过五个,必须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排序,并附专家评审意见。 (三)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第一批传统村落中保存完好、格局风貌完整且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条件的,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文物(文化)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后直接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 (四)请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三、请各省(区、市)将申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和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光盘两种形式(1式2份,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于2013年6月底前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附件: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