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制定的《太原市消防条例》将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银川、深圳、成都、南京之后,全国第五部依据新《消防法》制定、出台的地市级地方性消防法规。为让市民对这部新条例有个全面的了解,昨日,市消防支队相关人员为我们解读了《条例》的相关内容。 据统计,从2006年1月到今年8月,全市共发生火灾11053起,死亡38人,受伤26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075万元,但火灾形势基本稳定,连续8年无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火灾起数持续上升,尤其是在社区、农村以及城乡接合部,由于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低等原因,社区、农村火灾起数、人员伤亡数占比重较高。加上省城高层建筑增多、许多在建工地存在消防隐患、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较低等状况,亟须制定一部更适合我市消防安全需求的法规条例。 今年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的《太原市消防条例》,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除了公安消防队伍外,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都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组织,政府、单位、公民都有一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应急疏散分队,负责日常巡查、疏散、灭火等工作。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保管、运输人员,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的管理人员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等九类人员,依法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根据《条例》,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公布防火安全公约,督促居(村)民遵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等。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因施工方法不当、外墙保温材料不合格引发的火灾,为此,《条例》特别要求加强对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维护,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施救。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建筑物外墙保温、装饰材料只能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条幅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逃生或灭火救援。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近期消防人员将联合工商行政机关,对省城的建筑外墙广告、条幅进行联合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