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土流失严重 工程弃土影响不容忽视
今年的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深圳提出了2013年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致力打造“美丽深圳”。作为一座国际花园城市,深圳绿化面积广阔,市民能轻松享受到公园、绿道等“绿色福利”;但另一方面,作为一座正在高速发展的城市,深圳的每一次大型施工都难免会对原有地表造成破坏,甚至导致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据统计,目前深圳水土流失面积为40多平方公里。深圳将如何让这些“伤疤”复绿?防治水土流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水务部门将从加强监督、提供技术指导、宣扬水保理念、推动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条例》出台等多方面努力,致力恢复生态,进一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治理水土流失需防治结合 特区建设之初,由于缺少石料,很多施工都是就地开挖取材,最终形成了很多废弃的取土场和采石场。由于当时水土保持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大规模的建设开挖、土方搬运造成了山体裸露,很多工程在完工后又没有做复绿工作,到了汛期,裸露山体造成的水土流失就影响到河道和水库。 深圳的水土流失大都是1992年、1993年大规模城市开发建设造成的。到1995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经高达184.99平方公里,占陆地面积的9.5%,其中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就占80%。水土流失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排水管网堵塞、洪涝灾害加剧等问题也愈加严峻,大量的侵蚀泥沙淤积在布吉河下游。 为此,深圳水务部门在全国率先编制了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到2008年6月,深圳市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作为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目前水务部门正着力推动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条例》出台,以进一步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重点防御原特区外地区施工 2010年,特区一体化为原特区外地区发展带来新机遇,原特区外地区工地的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愈发严重。近20年深圳水土流失的治理过程其实就是城镇化建设的一种模式和经验总结,近年来水务部门十分关注原特区外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提供技术指导重点支持原特区外地区的建设。 在近年的水土流失治理实践中,深圳市结合滨海城市的特点,探索形成了一批独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技术。如“理顺水系、周边控制、固坡绿化、平台恢复”的平土流失区控制性治理模式,“稳定边坡、理顺水系、改善景观、生态恢复”的裸露山体缺口治理模式,“乔灌优先、乔灌草相结合”的石质边坡绿化治理理念等。上述技术的成功应用,使深圳市多项工程被列为全国示范。 目前,由市水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深圳晚报举办的水土保持知识竞赛线上比赛已经结束。水土保持工作与全社会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务部门将继续努力向市民宣扬水保理念,呼吁更多人关注水保工作。
工程弃土的影响不容忽视 工程施工固然会造成原有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工程产生的弃土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工程弃土已经成为当今深圳道路的景观杀手。 深圳部分项目在修路、房地产开发时多余的土方会形成大量裸露堆土,而个别责任单位对场地内堆土也无覆盖措施,加上工地排水、沉沙等设施严重不足,如果受到连续降雨冲刷,大量黄泥水就会直接排出项目区,流入地下排水管网和河流,造成管网和河道泥土淤积、河水泛黄。 弃土不只是堵塞河道,晴天造成的扬尘同样会对空气和城市景观造成污染。目前深圳市由于处置弃土的场地不足,希望政府增设机构加以处理。 如果各个工程都能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建议施工人员及部门要清楚治理水土流失的各种临时措施,例如在建筑工地设立洗车池,下雨时对弃土进行合理遮挡,城市道路排水设计要适合等等。而水务部门也应该以此为戒,加大项目工程实施时的水土保持宣传及防护措施。 制定水保方案并监督落实 上世纪90年代的深圳,正是由于无序地开发土地、不合理地建造厂房,使得部分片区原本流水淙淙、青山绿水的地表变得千疮百孔,近半河流已撂荒成为沙地,河流的蓄洪、调洪、减灾能力被大大削弱。同时,水土流失作为载体,将大量污染物带入下游,加剧了水质恶化,对人们的饮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十几年深圳在水土保持工作上做得比较全面,但由于目前深圳正处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开发建设活动频繁,各项生产和建设活动平均每年搬动和运转的土石方量在全国总搬运量中不可小觑。有关部门在制定水保方案和制度时,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把规定和方案落实到实处,让深圳水土资源得到持续、高效地开发利用,让一方水土能养一方人。 把水土保持纳入工程验收标准 近年来,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以满腔热情积极出谋划策。 由于深圳开发建设时期需要大量石料,很多开发商对原本植被状况很好的山体进行大量岩石开采,导致产生众多山体切口。这些切口既影响市容市貌,又会在暴雨期间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很大。后来市政府用了五六年时间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专项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才把这些山体切口整治好。 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是预防水土流失问题的关键,有关部门除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外,还应该加强监督管理、深化执法服务、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在工程验收环节,应该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指标,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人为的水土流失。社会各界应继续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