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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学校要按更高的抗震要求施工

2011-11-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5|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湖北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从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政府发布,地震信息由省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布。除发表本人或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 ...

    湖北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从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政府发布,地震信息由省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布。除发表本人或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和进行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对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影响社会安定的言行,各级政府应及时澄清,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规定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标的既有建筑,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加固。对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否则,将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同时,条例将每年5月12日所在周确定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要求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


    我省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破坏性地震有33次,其中6级以上地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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