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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

2011-11-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6|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草案送审稿规定,建设单位与 ...

    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草案送审稿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果工程施工单位存在没有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或对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等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整顿。


  山东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要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价格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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