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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系统部分行政管理权下放到县

2012-2-23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山西省22个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有了进一步实质进展。 山西省住建厅综合处正式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县今后在城市(县城)规划管理、建设施工许可、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等住建 ...

    山西省22个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有了进一步实质进展。


    山西省住建厅综合处正式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县今后在城市(县城)规划管理、建设施工许可、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等住建行政管理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
    山西省于去年12月确定清徐县、古交市等22个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名单,以扩大县域管理权限,增强县域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活力。省住建厅今日公布的实施方案,将建设系统部分行政管理权“下放”给了试点县。


    按照新出炉的扩权强县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将由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试点县(市)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改为试点县(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不需要国家和省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改由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但需同时抄报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试点县对辖区内建设施工许可的审批权也大大扩张。试点县(市)内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今后均由试点县(市)住建部门负责。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试点县(市)的建设项目招标手续,将由试点县(市)住建部门办理并备案,相关手续仅需抄报到市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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