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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标准化存安全隐患

2012-5-25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城市儿童坠楼事故发生频率之高,引发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儿童坠楼事故的背后,存在着建筑防护领域中严峻的安全隐患 按照国家《住宅 建筑规范 》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米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 ...

    城市儿童坠楼事故发生频率之高,引发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儿童坠楼事故的背后,存在着建筑防护领域中严峻的安全隐患


    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米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也明确规定,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米,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米。


    据了解,《住宅建筑规范》自2006年开始实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还要早其一年。在现实操作中,建筑标准要经过设计、核对,报送设计院进行再审核、审定,通过层层关卡后才能付诸实践。


    达标不等于没有风险。目前住宅市场,小高层、高层比比皆是,甚至还出现了百米超高层建筑,而规定要求的是最低标准,大多数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就紧紧卡着这条达标线。


    目前来看,国家住宅建筑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已经存在适用性低的问题。很多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和间隙密度应当在达标线基础之上适当增高,才能发挥到更大的防护作用。对于飘窗、景观式阳台等新出现的建筑设计,如果仍旧按照老标准来衡量,就很容易埋下潜在隐患。开发商会出于美观的考虑而在设计中忽视了安全防护,比如把阳台护栏做成横向线条设计,虽然增加了美观度,但可能会给孩子提供了攀爬的踏面。所以出于安全需要,对非禁止性规定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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