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解除权的行使
摘要: 法定解除和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并不是依法自动解除。 1.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第95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 ...
法定解除和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并不是依法自动解除。 1.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第95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解除权行使的方式 《合同法》第96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风聆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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