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条件
摘要: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2.原合同必须有效 原合同无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更不能转让。 ...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2.原合同必须有效 原合同无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更不能转让。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否则只能为债权让与或者是债务承担。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可见,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概括转让包含了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79条、第81条至第83条,第85条至第87条的规定。”这些条款涉及到概括转移的效力,上文都有叙述,此处就不再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了。 责任编辑:风聆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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