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开庭和裁决

2014-7-5 00:0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 评论: 0

摘要:   1)开庭与否的决定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1)开庭与否的决定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证据的提供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4)开庭中的辩论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当事人自行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裁决的作出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48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66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100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2000元/门

  2014年一级建造师官方微信和微博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