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014-7-5 00:0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9| 评论: 0

摘要:   《合同法》总则第1章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1)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此项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无论是有什么身份,其在合同关系中相互 ...

  《合同法》总则第1章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1)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此项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无论是有什么身份,其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享有平等主体资格的合法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讲诚实,重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

  (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订立合同实行自愿原则,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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