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抵押的效力

2014-7-4 23:5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 评论: 0

摘要: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 ...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和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认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责任编辑:骆羽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48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66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100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2000元/门

  2014年一级建造师官方微信和微博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