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仲裁
摘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不能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适用仲裁。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认可;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责任编辑:粥粥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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