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摘要: 从今年1月1日起,《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西湖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6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该条例。 如禁止违反《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 ...
从今年1月1日起,《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西湖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6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该条例。 如禁止违反《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进行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或危害安全的建设活动。已有的建设项目、设施不符合《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的,应当限期拆除、外迁或整改。 条例规定,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各类建筑活动和设施设备。 确需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建设的项目,应当经风景区管委会进行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时,应当组织遗产影响评估,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三面云山一面城”空间环境,应保持西湖南、西、北三向自然山水的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持东向城市沿湖景观与自然山水的和谐关系;加强湖东城市建筑形态的规划控制(含高度、色彩和体量),确保与吴山、宝石山在天际轮廓线上的协调过渡关系。 “两堤三岛”整体格局,应保持其历史地点与传统形式的真实性,保护其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完整性。 “西湖十景”等系列题名景观,应保持历史性视域空间和审美特征,保持其观赏主题、观赏特征、植被特色、景观要素的材料和实体、观赏功能的历史特性等等。 条例甚至对于“特色植物景观”也有了明确规定:“应保持四季花卉的传统观赏地点和规模;保持西湖堤、岸的桃柳相间传统景观,保护龙井茶园的传统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