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昨天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游客码头前,除了熙熙攘攘的游客之外,多了很多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他们一边向游客派发小册子和小礼品,一边向游客们讲解着什么。来自广东佛山的陈女士就收到了一份小册子和小礼品,这本小册子就是《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单行本。 公园的工作人员告诉游客们,这个专门保护西溪湿地的条例明天就要正式施行了,请大家一起来关注西溪湿地,保护西溪湿地。“我们广东也有湿地公园,不过你们杭州专门给这个公园出台一部《条例》,说明确实很重视湿地的保护。”陈女士说。 12月1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针对单一湿地公园立法的法案,一共7章71条,对西溪湿地从保护到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规划与建设、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5大方面。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71条中有16条都是关于湿地的保护的,利用的只占6条,可以说《条例》的颁布与施行,为“法制西溪”掀开了新篇章,是西溪湿地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西溪湿地正式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保护和管理阶段。 那么这本《条例》中对保护西溪湿地做了哪些具体规定?哪些行为今天开始是明确禁止的?如果违反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我们摘抄了部分条款,请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解读。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捕捞……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联合执法队刘峰:今年以来,西溪湿地已经发现偷捕偷钓者的船只36艘,缴获钓竿900多支。因为湿地公园水系四通八达,很容易成为偷钓者的目标,以前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抓到了也不能处罚。《条例》生效以后,在公园内偷捕偷钓将罚款500-2000元,在公园外围偷捕偷钓罚款200-2000元。 第二十七条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想:其实向西溪湿地以及周边水域放生的现象一直都存在,如果放生的是四大家鱼(青草鲢鳙),倒是和西溪原生态相吻合的,但是有些市民买来巴西龟、鳄龟进行放生,这种外来物种几乎没有天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很大。今后如果没有经过公园管理方审批随意放生的,将会面临5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湿地公园内的桑基鱼塘、柿基鱼塘、竹基鱼塘等地形地貌应当予以保护…… 刘想:对于西溪湿地的地形地貌的保护是整个西溪湿地保护的核心,西溪有2770个鱼塘,从空中看形如鱼鳞,正是这种独特地貌让西溪湿地得以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所以如果破坏鱼塘并且不能恢复原状的,最高可以处罚20万元,这也是整部条例中最重的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