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出台保护湿地资源规划
摘要: 山东东营市湿地资源丰富,拥有我国暖温带最年轻、最完整、最典型、面积最大的湿地生态系统,全市湿地总面积55.21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1.06%。 其中自然湿地38.92万公顷,人工湿地16.29万公顷。先后规划 ...
山东东营市湿地资源丰富,拥有我国暖温带最年轻、最完整、最典型、面积最大的湿地生态系统,全市湿地总面积55.21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1.06%。 其中自然湿地38.92万公顷,人工湿地16.29万公顷。先后规划建设了明月湖等一大批以湿地保护、科普教育为主题的城市湿地公园,其中明月湖湿地公园成为全国首批十大城市湿地公园之一。 近年来,东营市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日前,东营市委、市政府又批复《东营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1-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也审议通过了《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这是全省制定的首个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规划》说,到2015年,全市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3处,湿地保护小区7处,水源保护地6处,湿地保护面积达到330万亩,湿地治理恢复面积40万亩,受保护湿地面积达到75%,建成湿地公园11处,湿地公园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年旅游人数达到800万人,生态产业产值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湿地生态产业显著提升;建成湿地科普教育基地8处,人均湿地公园面积25平方米,生态文化和生态宜居显著发展。 《办法》要求市、县(区)政府要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湿地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和奖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保护湿地;对湿地保护、合理利用进行了规定,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的建立、重要湿地的确定、利用湿地资源环境的影响评价、湿地评审制度、湿地补水制度、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规定了对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