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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新制定《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2011-8-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2| 评论: 0

摘要: 青岛市在正在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审议了重新制定的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青岛市土地资源稀缺,在地面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的空间越来越有限,《条例(草案)》提出,以屋 ...
青岛市在正在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审议了重新制定的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青岛市土地资源稀缺,在地面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的空间越来越有限,《条例(草案)》提出,以屋顶绿化为重点,提倡城市多元绿化。“新建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居民住宅楼、高架桥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据了解,这也是借鉴了国外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
  青岛市城区现有古树名木700余棵,是这个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承载。为保护好这些城市的“脉络”,《条例(草案)》专门规定:“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是古树,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属于古树后续资源。对古树的后续资源,参照二级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条例(草案)》还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规定了明确的绿地率标准。“建设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城市绿地面积比例按照所含类别的最高比例确定”,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汤吉庆说,只有这样硬性规定,才能保证我市城市绿化总体水平逐步提高。
  《条例(草案)》对防护绿地的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各种区域防护林地的建设宽度,并规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同时,还对城市绿化种植面积作出明确要求,“不低于城市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
此次《条例(草案)》的重新制定,为解决城市绿化管理遇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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