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改造必须保护古树
摘要: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就加强城区改造和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内树木绿地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今后,各类城区改造建设项目中,除按规定确定新建绿化项目和面积外,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对改造施 ...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就加强城区改造和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内树木绿地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今后,各类城区改造建设项目中,除按规定确定新建绿化项目和面积外,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对改造施工范围内原有的树木、绿地,进行核实并予以保护,合理避让。因工程需要无法保留的,相关建设工程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到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树木准伐证或准移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按照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后应当按行政审批告知制度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备查。 规定要求,在组织实施企业破产或搬迁方案中,要包含对树木、绿地保护内容;在办理土地交接过程中,要确定移交地块与接收地块双方对原有树木、绿地的保护责任及砍伐、移植、毁坏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将各类城区改造建设、道路改造建设和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的原有树木、绿地建立档案,并将其作为辖区绿色生态环境重点内容进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规定强调,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城区改造建设、道路改造建设和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的原有树木、绿地的执法监督。对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地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