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写“到此一游”将受重罚 公园里晾晒衣物属于违法 看看城市管理条例哪些地方变了
8月初,新的《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准通过,并将于明年元旦正式颁布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监督等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多项新规定,市民们可要留意啦。 乱写“到此一游”将受重罚 在风景名胜内的石头、树木上,经常会看到“××到此一游”这类的“留言”。在新《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给小商贩划定“临时经营场所” 在新《条例》中,小商贩有了可以容身的地方。《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商品。”但是,“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订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市、县、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给小商贩生存的空间。 沿街店面不得“伸头”经营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园里晾晒衣物是违法的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因此,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晾晒衣服,将属于违法行为。 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也应审批 与以往实施办法规定只有大型户外广告需要批准设立不同,新《条例》规定了公用建筑、非广告户外设施等也需审批。设置单位应对户外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违法的罚款力度为一千至一万元,比以前提高了一倍,并明确提出“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使用权。” 餐厨垃圾不得乱扔 新《条例》对饮食店的餐厨垃圾处理做了明确规定:饮食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