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08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7月1日开始报名
济人考函[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房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29、3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1月29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原理 11月30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管理与实务 二、 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三、 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考试报名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日- 22日,现场确认、交费时间为7月21日-24日。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经七路88号,市房地产大厦24楼2408室),联系电话:8207753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7月25日—28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发现有误及时到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改正,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责任自负。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1、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考试科目名称不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2、考生在报名时,填写信息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提交,所填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3、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