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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六禁令保护历史建筑

2007-11-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32| 评论: 0

摘要:   为切实保护好历史建筑,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刚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决议》,对受保护的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的改造做出了六项禁止性规定。   六项禁令明确规定, ...
  为切实保护好历史建筑,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刚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决议》,对受保护的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的改造做出了六项禁止性规定。

  六项禁令明确规定,在“城市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大面积拆除和开发建设;禁止损坏和拆毁紫线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格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紫线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流水域、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规定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利用、管理、会审、报批、公告等制度,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扎实推进。要进一步挖掘和扩大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内涵,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保护数量,适时公布新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名录。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加强规划控制,落实审批备案制度,要把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决议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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