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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

2007-8-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9| 评论: 0

摘要: 【实施日期】2006/01/11 【颁布单位】 津国土房貌〔2006〕18号   关于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9月1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 ...
【实施日期】2006/01/11
【颁布单位】 津国土房貌〔2006〕18号  

关于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9月1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共有323幢建筑被市政府批准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531
幢建筑被初步认定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为加强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国土房管局重申:未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历史风貌建筑及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拆迁、拆除、异地重建、修缮、装饰装修和改变使用用途,如有上述行为,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市政府批准的历史风貌建筑明细表   
 2.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明细表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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